兼并重组是信托公司做强做大的现实选择
来源: 时间:2006-10-09
伴随着信托业务的成长和发展,信托公司的前途和出路倍受关注,业内及媒体也相继出现了关于信托业发展的争论,尽管在对信托业如何发展上观点不尽相同,但都表现了对目前信托公司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担忧,我们认为,加快实施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步伐是当前信托公司做强做大的现实选择。理由如下:
一、金融混业经营已成定局。
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已近在咫尺,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市场的分业和混业已经不是监管或行政部门可以人为割裂和左右的了,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壮大的内生需求。当前,银信、银保、银证、信证、保信间的业务合作已经全面展开,相互之间的参股正在成为市场热点,业务间的交叉融合、优势互补已经成为事实,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国内金融监管模式的调整到位,混业经营将会全面放开。
二、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市场先入优势明显。
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模式稳定,借助先入优势,近几年发展迅速,在市场、销售渠道、规模、资本实力、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正在加速提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信托公司不断变换身份,换来的是第二银行功能的剥离、证券业务的自立门户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第五次创业。与坐拥千亿资产和千万优质客户的银行、保险等机构相比,信托公司显得无比弱小,且信托理财才刚刚起步,自身积累有限,在与其它金融机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下风。
三、信托制度的公共性与信托公司业务的专属性矛盾突出。信托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信用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财产转移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信托原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在各领域得到运用和发展。当前,银行发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各种开放式基金、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以及企业年金等都是利用了信托原理。从本质上看,信托原理及其由此滋生的信托融资、经济协调等功能专属于信托公司不现实,也做不到。这与信托公司专营信托业务形成较为尖锐的矛盾,也造成了信托业务定位难以界定,专属业务模糊不清的现状。
笔者认为,协调和化解上述矛盾的办法有:
一、跳出专属业务之争,以市场为先导,加快业务融合步伐。从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信托功能已经被各金融机构演绎发挥,成为各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突破的有效手段。对信托公司而言,一味争论业务专属性只会坐失市场良机,更加被动。当前,信托公司应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掘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交叉共赢点,以此为基点,发挥信托经济协调的功能和优势,推动银信、保信、信证等业务的融合,从而真正实现信托业务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起飞,来实现信托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解放思想,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加快做好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工作。不同业务领域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持股、交叉控股是业务实现有效融合、资源得以最优配置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必然选择。信托公司应抓住当前国内金融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做好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工作。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可以积极参股银行、保险、证券,为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便利;历史遗留问题或包袱沉重的信托公司则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做好外资引入工作,特别是引入国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或非金融国有大型企业,以改善股本结构,增强股东背景,如此,信托横贯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力领域的功能才能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鼓励信托公司相互参股,做大做强。作为在我国金融业中一支仍处于边缘的金融机构,规模小,经营领域狭小一直制约着信托公司的发展壮大,而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已经没有时间让信托公司一步步通过自我壮大来发展了,要迅速做大做强,就需要信托公司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突破现有规模和经营领域,而要实现这一步,需要管理层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A类信托公司兼并重组实力小的信托公司,使这些A类信托公司能够在壮大自身力量的同时,经营领域也得到迅速扩张。同时,鼓励B、C类信托公司间相互合作,通过优势互补,以参股或持股方式,形成几个跨地域的信托联营体,提高这些公司的整体实力、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抗风险能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在,形成成若干个大型的、跨地域的金融信托集团。
总之,当前,信银、信证、信保间相互参股、控股显现了混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下,各金融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应对资本市场开放主动谋变,做大做强的决心。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面对兼并重组的风起云涌,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金融机构尤其是当下的信托公司需要加快增资扩股,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工作,兼并重组,靠大做强是当前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
(xintuo摘自《用益信托工作室》)